工会职能

校工会学校工会是学校工会委员会、学校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。履行工会职能,负责完成工会、教代会赋予的各项工作。

1.在省教科文卫工会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

2.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贯彻落实情况,做好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;

3.了解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动态并指导工作;承办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;

4.负责工会经费、会费的收、管、用工作,按时编报预算、决算报表;负责组织“三育人”、工会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、推荐和宣传表彰工作;

5.负责女教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;负责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工作;

6.负责组织教职工文体活动和各类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