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资格审查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报到工作的通知》(粤招办普〔2022〕45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领导工作,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,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。
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,所有新生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,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,须提前10个工作日内履行暂缓报到手续(附件)。原则上延期报到日期不得超过新生入学后1个月。
第四条 学校每年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所有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。
第五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查。初审包括报到前的电子档案信息核查和报到时的身份信息、毕业信息、录取资格核查,初审合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,接受入学资格复查。入学资格复查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核查、录取资格核查、身份信息核查、证书复查、体检复查等。
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须按要求利用“人脸识别”系统进行人像比对,严防冒名顶替入学,并实行“三级审签”。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分管招生校领导、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、各二级学院辅导员(或班主任)分级审核新生入学报到材料。
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:
1.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且不申请暂缓报到者(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;
2.报到后并在取得学籍前本人申请退学者;
3.保留入学资格期满,未按期申请入学、办理注册手续者。
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:
1.因身体不符合入学体检标准,经医疗单位诊断证明,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者;
2.因创业、应征入伍等原因,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并经学校批准者。
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入学资格:
1.身份信息、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;
2.报到时未取得高中(含中职、职高、技工等)毕业证者;
3.报到时未按所属招生类型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;
4.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仍不符合入学条件者。
第十条 放弃入学资格者不得申请复学;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校学籍,不享受在校生、休学生待遇,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。
第十一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,因患病、创业等最多可办理2次保留入学资格,应征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。
第十二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,须至少提前1周提出入学申请,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,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(如原专业下一年没有安排招生,则按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手续)。因身体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须经医疗单位诊断,达到规定入学体检标准,方可办理入学手续。
第十三条 保留入学资格者、放弃入学资格者、取消入学资格者所缴费用由学校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清算。
第十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、放弃入学资格、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对外公布,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,公布满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。本办法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时,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《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粤生态职院〔2017〕97号)文件即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