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读者入馆须知
(一)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、学生证或工作证入馆。
(二)注意衣着整洁、庄重,严禁穿拖鞋、背心入馆,讲究文明礼貌。
(三)爱护馆内书刊、设备和设施。严禁涂抹、撕毁、私藏书刊;严禁随意搬动、拆毁馆内设备或设施;严禁在墙、桌、椅及架上乱涂、乱画或乱踩,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。
(四)保持安静文雅,在馆内不得大声喧哗,入馆后应将手机调至无声振动状态或关闭,严禁在馆内打闹、争吵,以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。
(五)保持馆内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、废纸杂物,不得在库区、阅览区吃零食,严禁用餐。
(六)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。
(七)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遵守本馆各项管理制度,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第二条 借书证管理办法
一、借书证办理
读者办理证件,按以下类别办理:
(一)学院教职工不办理专门的借书证,可以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开通借书证功能,读者证号即为教工号。
(二)学院全日制学生不办理专门的借书证,图书馆根据教务部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,集中导入全日制学生的读者信息,开通校园一卡通借书证功能。读者证号即为学生证号。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如发现用他人证件借书时,不予办理借阅手续。
(三)外来兼职教师、成人学员、校内临时工及校外相关人员可办理临时借书证,收押金500元。读者离校时清还所借书刊后,凭收据领会押金。
二、借书证的种类及权限
(一)借阅对象:凡我校师生均可凭有效证件(一卡通、学生证)到图书馆借阅。
(二)借阅规则:教职工可以借书20册,借期6个月,可续借一次;
学生可以借书4册,借期3个月,可续借一次。
三、借书证的失效及注销
(一)借书证在有效期限内使用,过期即行失效。学生借书证有效期为三年。教师于聘用合同期满之日失效,其他读者借书证有效期按事先约定的执行。
(二)读者离校时(包括调动、辞职、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等)必须还清书刊资料,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借书证,并在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证明章。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,可由他人代办。交纳个人押金的读者,退还押金。
第三条 馆藏流通借阅规则
(一)书库实行开架借阅制度,读者凭借书证均可在馆内流通书库开放时间办理外借。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离本库室。
(二)外借数量和期限:学生每人可同时借4本,借期为三个月,可续借一次;教职工每人可同时借20本,借期为六个月,可续借一次。
(三)逾期罚款:为加快图书流通,提高图书利用率,凡所借图书过期归还的,按每超一天每册罚款0.1元处理,假期照计;凡在放假期间到期的,必须在放假前归还,否则,假期时间仍计入过期时间。
(四)遗失赔偿:读者遗失图书,要买回原书归还,并按原书价+20%(图书加工费)赔偿,否则,按图书原价的3倍+20%(图书加工费)赔偿;凡读者丢失书刊,必须在借书期限内办理赔偿手续,否则,按超期图书罚款后再按赔偿图书处理。若有超期未还的图书,必须还回图书并交齐超期罚款后,才能借阅图书。
(五)所借书刊不得污损、涂写,不得撕去图书的条形码,或撕去插页、插图。如有违者,撕去条形码的,按每张(条)赔偿10元;撕去书内图纸、插页或污损图书严重的,按书价的3倍赔偿。借书时,如发现有涂写、污损、毁坏、撕去书页的,应及时告诉工作人员并做好登记,否则责任自负。
(六)本馆以下书刊不外借:
1、工具书;
2、样本图书;
3、大型贵重画册及图书;
4、期刊合订本;
5、重要古籍或原版的外文书等。
6、本馆出借的图书,如因特殊需要,经领导批准,可提前调回处理。
(七)读者因各种原因遗失证件(一卡通、学生证) 请及时到本馆作挂失处理,并到相应部门补办证件,如不办挂失处理期间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负责,新证办理后请到馆里办理恢复手续。
(八)读者离校时(包括毕业、结业、休学、退学等)必须还清书刊资料,由本馆工作人员注销读者借阅权限,离校通知单上加盖图书馆证明章。毕业班学生集体办理退证手续。
第四条 阅览室规则
阅览室分为期刊阅览室和多功能阅览室,期刊阅览室存有本馆选订的报刊。阅览室是供所有入馆读者学习的场所,任何人不得独占阅览室座位,使用阅览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。
一、期刊阅览室
(一)期刊阅览室收藏本馆选订的各种报纸(当月)、期刊(当年)资料,实行开架管理,仅供读者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(二)读者可自由进入阅览室阅读。
(三)原则上入室阅览不准携带书包、书籍等易引起误会的物品,确有必要带入须将包放在本室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(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看管)。
(四)入室阅读,每人只能阅读一种报纸或一本杂志,不准同时占用两种以上报纸或2本以上杂志。
(五)读者阅览时须爱护报刊资料,请勿勾画、圈点、污损、涂写、撕割等,也请不要遗失、偷窃报刊,否则将按章处罚。如有发现破坏、偷窃报刊者,报纸按每张20元赔偿,期刊按该刊定价20倍罚款,学生读者还要交由学校进行纪律处分。对于敢于检举揭发者,馆方给予相应奖励并做到绝对保密。
二、多功能阅览室
(一)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自觉维护室内学习秩序。
(二)请保管好个人物品,读者如果长期(超过20分钟)不在座位上,应做到人走物走,图书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,遗失责任自负。
(三)阅览室内一律不许占座,更不允许一人占用多个座位,以免影响他人使用。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,应在座位上留言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(不超过20分钟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)。没有留言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,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。图书馆也有权清理座位上的物品,以便让其他读者利用该座位,读者可凭证取回图书馆清理的物品。
(四)因占座位问题发生纠纷,由图书馆相关工作人员调解,对占座位一方要提出严肃批评。
(五)严禁在阅览室吸烟。读者进馆请遵守公共道德,保证图书馆洁静安全。严禁携带食物、雨具等进入图书馆,所带物品请放在工作人员指定位置(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看管)。图书馆内严禁吸烟、吐痰、乱丢纸屑、吃零食及高声喧哗。
(六)自觉爱护公物,未经允许不能随意搬动桌椅。注意开关好门窗,节约用电,光线充足时应主动关灯。
第五条 资料室管理规则
(一)凭借书证到资料室阅览。
(二)样本书、工具书一律不外借。
(三)原则上,期刊合订采和资料不外借,因教学需要外借的,须经馆长同意,可借2本,一个月内归还。
(四)遗失图书资料者,按借书规则办理赔偿手续。